丹東市北宸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:
你向我局提交的《職業培訓學校籌設審批申請》收悉。
經審核,符合《遼寧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遼人社發〔2014〕10號)第十條
第(二)款規定,同意籌設并發給籌設批準書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十四條規定:民辦
學校的舉辦者在獲得籌設批準書之日起3年內完成籌設,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,民辦學校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。
丹東市振興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3年 8 月 1日